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认定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11-17

鲁体字〔2021〕40号



各市体育(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通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等文件精神,省体育局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体育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认定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体育行业专业技术人才

评价认定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贯通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深度融合,加大创新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体育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认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下同)和技能等级,坚持专业对应、类别相适、以用为本、有效衔接的原则,根据职业属性、职称层级、技能水平、岗位条件等因素,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顺畅的体育行业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认定和培养使用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体育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不断拓展工作领域,积极服务生产一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备体育教练员(竞技体育、体能、学校体育、群众体育)、运动防护师、体育科研等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第四条 根据国家设置的体育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和颁布实施的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部门负责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统一公布体育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对应职业(工种)类别目录(见附件)。

第五条 体育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应按其职称系列所对应的职业(工种)类别和标准条件申报评价认定。其中,本办法单独列明申报条件要求的,按本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章 评价认定条件


第六条 取得体育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后,可按下列条件直接申报评价认定相应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

(一)具备初级职称,累计从事申报工种工作年限达到高级工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价认定高级工。

(二)具备中级职称,累计从事申报工种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价认定技师。

(三)具备副高级职称,累计从事申报工种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价认定高级技师。

(四)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申报评价认定高级技师。

第七条 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可按下列条件申报评价认定高一级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

(一)具备初级职称并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1年以上,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价认定技师。

(二)具备中级职称并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1年以上,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价认定高级技师。

(三)具备副高级职称并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1年以上且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或具备正高级职称并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可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7号)要求,按照个人申请、企业评聘的原则,聘用到企业特级技师岗位。

第八条 对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认定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并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其中,具有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第三章 评价认定程序及证书发放


第九条 参加职业资格评价的,根据申报职业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职业资格评价实施部门(单位)报名,由职业资格评价实施部门(单位)组织职业资格评价,并为评价合格人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为已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企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尚未备案的,可参加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 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可登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进行查询(http://zscx.osta.org.cn);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登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进行查询(http://jndj.osta.org.cn);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登录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http://pjjg.osta.org.cn)。

第十二条 经备案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证书参考样式,制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并将评价认定结果与证书信息及时上传到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与证书信息管理查询系统。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十三条 鼓励各市将体育行业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或技能考核的,评价认定机构不得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五条 根据本办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结合岗位需要和个人意愿,进行相应的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其中,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为水平资格条件,不与转岗、待遇直接挂钩,岗位聘用、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要求,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业用人单位为各类优秀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设定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单位内部中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等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切实做好体育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各级体育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办事机构与各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机构,要积极协调沟通、相互密切合作,为体育行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十七条 严肃申评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条件、擅自变更范围流程。申报人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于申报、评价认定过程中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准入类体育行业职业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教学培训、考核考评、师资认证等具体事宜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体育专业技术职称办法,按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布实施的相应体育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第二十条 各设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市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山东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体育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对应职业(工种)类别目录








附件:


体育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对应职业(工种)

类别目录



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对应职业(工种)类别目录(试行)

4-02-03-04(GBM40203) 水上救生员

4-13-04-01(GBM41304) 社会体育指导员

4-13-04-03(GBM41304) 游泳救生员

4-13-05-03(GBM41305) 电子竞技运营师

4-13-99-01(GBM41399) 电子竞技员

6-30-04-04(GBM63004) 潜水员



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对应职业(工种)类别目录(试行)

4-02-03-04(GBM40203) 水上救生员

4-13-04-03(GBM41304) 游泳救生员

4-10-04-02(GBM41005) 保健按摩师







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对应职业(工种)类别目录(试行)

4-13-04-01(GBM41304) 社会体育指导员

4-13-04-02(GBM41304) 体育场馆管理员

4-13-05-02(GBM41305) 体育经纪人

4-13-05-03(GBM41305) 电子竞技运营师

4-13-99-01(GBM41399) 电子竞技员

6-09-04-01(GBM60904) 制球工

6-09-04-02(GBM60904) 球拍球网制作工

6-09-04-03(GBM60904) 健身器材制作工








山东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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