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
鲁档字〔2024〕2号
各市档案局、档案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现就2024年度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能力和水平。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申报助理级职称(助理馆员)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下同)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申报中级职称(馆员)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具备高中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且近7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四)申报副高级职称(副研究馆员)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参加副高级职称考试。一般应取得馆员职称后,在馆员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职称考试。
(六)改系列职称申报,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第三十四条执行。
(七)报名条件中,凡涉及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到2024年12月31日。
(八)其他注意事项
1.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档案专业人员,如需在我省报名考试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2.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档案专业人员报名考试,需向省档案馆出具委托函。考试结束后,省档案馆向委托单位书面反馈考试结果及合格标准。
三、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和题型
(一)考试科目:助理级、中级均设《档案基础理论》《档案工作实务》两个科目;副高级设《档案高级管理理论与工作实务》一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满分100分。
(二)考试形式和题型:全省统一出题、统一时间上机考试,闭卷方式。试题全部为客观题。
四、考试大纲
为方便广大考生备考,《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2024年版)》已在山东档案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可查阅下载。考试没有题库,不指定用书,不举办相关培训。
五、考试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9:00至7月12日17:00。
(二)报名审核时间:7月3日9:30至7月21日18:00。
(三)缴费时间:7月24日9:00至7月26日18:00。
(四)考试时间:8月10日14:00开考(各场次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五)考试地点:在济南、青岛设立考点,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点。
六、考试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及信息填写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服务平台”(http://117.73.255.188:81),按照要求进行个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填写的单位名称要完整规范,不能用简称或者俗称。填写完成后从系统中导出打印《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1.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报名,负责对本单位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对考生打印的《考试报名表》信息和要求上传的各类纸质材料(见附件)逐一核实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考试报名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
2.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在《考试报名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考生应尽快将盖章后的报名表上传系统,并按照要求上传其他各类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因上传材料不规范或报名信息未确认导致报名延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复审
采用分级审核方式。省档案馆负责审核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考生报名信息;各市档案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考生报名信息。
审核部门应做到随报随审,有问题及时反馈修改。
(四)继续教育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规定,自2022年起,职称考试和申报评审应提供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档发〔2018〕19号),新上岗档案人员报考需提供初任培训证明。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考生注册时须认真核实预留手机号码信息,务必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报考助理级、中级职称考试每人缴纳120元,报考副高级职称考试每人缴纳60元。考生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考试费用。
七、合格确认及证书颁发
助理级、中级职称考试合格者,即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职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副高级职称考试合格且符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可在有效期内申报评审。
八、报名咨询电话
省 属:0531-51766631
济南市:0531-51709967
青岛市:0532-85840412
淄博市:0533-3181299
枣庄市:0632-3150658
东营市:0546-8330607
烟台市:0535-6242109、6683258
潍坊市:0536-8871580、8871792
济宁市:0537-2348462
泰安市:0538-6991539
威海市:0631-5178489
日照市:0633-8869696
临沂市:0539-8729235
德州市:0534-2327755
聊城市:0635-8288071、8262247
滨州市:0543-3162038、3165937
菏泽市:0530-5320817
附件:考生需上传的各类材料
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