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2023年度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等有关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建设工程中级申报范围:各区县及市直各部门(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工程初级申报范围:市直各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设工程职称“现从事专业”: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等11个专业。
二、申报填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个人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填写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申报系列等重要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填报提交后,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经逐级推荐上报审核,由呈报单位汇总申报人员花名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纸质材料统一报送。
受理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形式上不齐全、不规范的,提供1次补充修改机会,在返回修改信息时,必须在原来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评审的,由个人负责。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二)相关政策及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基本要求:⑴准确、规范填写(不得使用简称),没有对应项的材料可在“上传其他附件”中上传。⑵上传材料按照“时间+内容”的格式命名,如:“2015年11月初级资格证书”“2013年7月本科学历证书”。⑶同一项附件超过2页的,将多个页面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保证上传材料清晰。
1.申报信息。“参加工作时间”按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填写,与人事档案一致。“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本人毕业至今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累计年限,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年底,扣除间断时间。
2.学历信息。需同时上传全日制学历、评审依据学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全日制学历”指参加全日制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评审依据学历”指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信息规范填写。系统中需上传全日制学历和评审依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查验的学历、学位信息证明。山东省委党校学历可登录“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干部继续教育网”查询信息,上传截图;技工院校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毕业证书,登录“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信息,上传截图;国(境)外学历,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学历,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扫描件或盖有档案部门专用章、手写签字的复印件和说明学历证书有效力的相关文件。
3.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⑴上传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真实有效的现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需上传完整内容页(照片页、编号页及盖章页)。现职称证书丢失的,须上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扫描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⑵“获得资格时间”按照公布文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注明资格生效时间填写。⑶外地调入人员,需上传《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原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56项)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可以对应相应职称的,需上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职业资格同时上传“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职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信息截图。
4.考核情况。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年限,提供各年度考核表原件(截止2022年度),每年度一条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逐条上传;无原件的,上传加盖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签字的复印件。尚未取得职称的,上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表。
5.继续教育。要完成2023年之前(包括2023年度)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具体年限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确定。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外地调入人员,从调入当年起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改系列的,从改变工作岗位当年起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初次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标准条件要求的年限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标准条件规定的年限,但不超过5年的,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年限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6.工作经历。应与人事档案记录一致,从参加工作时间填起,工作经历时间应连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即现从事专业)、所任职务指专业技术职务(即现职称)。
7.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⑴填报本人取得现职称以来发表(取得)的、能体现本人最高学术水平、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成果原件,佐证材料需能体现本人姓名。除“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之外(不能明确栏目类别的)可填报在“其他”栏目中。按时间先后排序填写,同一项成果不得重复填报。⑵“时间”一般以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发表、出版时间为准;项目课题以结题或验收时间为准。⑶“等级”用汉字表述,如:一等奖、二等奖。“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按照“申报人位次/总人数”格式填写(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⑷“成果名称”按照“获奖类型+成果名称(如: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一等奖:*****)“专利类型+专利名称(如:实用专利:*****)”“论文/著作+作品标题全称(如:论文:*****)”等格式填写。⑸奖项需上传获奖证书、文件和佐证材料;专利需上传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完整页);课题需提供立项、开题、结题等材料;论文上传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出版日期的封面、相关目录页及论文全文等,并在相关页面标注本人信息,各类用稿证明等不可作为支撑材料。
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填写内容包括: ⑴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自述;⑵能力与业绩:重点撰写任现职称以来(或取得现职称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工作量、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果和自己水平能力提高的过程,可按负责的工作内容或项目写,也可以按时间顺序写。
8.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需上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上传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信息的截图。
9.改系列(专业)。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需上传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的“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中反映其工作变动时间、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及业绩情况。
10.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建设工程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须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需上传聘任材料及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符合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直评政策申报的人员:⑴区县及以上单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的人员,需上传相应的调入手续。⑵现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的人员,应符合相应申报系列的标准条件,并上传经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证明材料。
12.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需上传相应的调动、安置等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等。
1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按照有关政策执行。须在系统上传单位性质证明材料(如单位营业执照等),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中详细列明在非公经济组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工作内容、业务水平和业绩。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人员,对于是否具有下一级职称不作要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2号)执行。
14.原执行职级工资制、未设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后,专业技术人才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下相应职称。需上传相关原执行职级工资制证明材料。
15.六公开监督卡。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上传、报送时间
1.评审系统上报时间。呈报部门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7:00。个人申报时间应尽量提前。
2.纸质材料上报时间。各呈报部门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9至13日。报送地址:张店区联通路88号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307室。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由呈报部门提供,需从系统导出,排序编号,核准打印信息完整后加盖呈报部门公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在完成信息填报后,须打印、上报纸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三份),在“诚信承诺书”的“承诺人”处本人手写签名,日期不能空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要在相应位置填写明确意见,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名、日期填写完整。
3.报送的纸质材料统一装入文件袋内,每份申报材料一个文件袋,并在文件袋上标注申报人姓名及单位、申报系列、申报级别,并按申报情况分别标注相关信息:“正常”“乡镇10年”“非公”“非公·民营”“高技能人才”“复合型人才”“交流聘用”“职级工资”“改系列”等字样。呈报部门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编号顺序排好报送。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经逐级审核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后,未评审通过人员不再退回。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及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关,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
(二)推行诚信承诺。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严禁提交、伪造虚假材料。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
(三)严格责任追究。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实行责任终身负责制,出现问题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违纪违规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2023年度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2185980(仅限2023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期间使用)。评审公示期结束后,可拨打2300517咨询相关问题。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