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体育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体育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2023年度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和省体育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报送我市2023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一)“淄博市体育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申报体育教练员(含竞技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下同)、运动防护师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淄博市体育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申报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淄博市体育科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申报体育科研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淄博市体育科研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申报体育科研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体育科研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五)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七)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业的体育科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0〕28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7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九)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职称申报条件
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5号)、《山东省体能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6号)、《山东省群众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7号)、《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8号)、《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9号)、《山东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44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与填报要求
(一)职称申报工作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账号,并按照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各呈报部门(单位)需及时向相应权限评审委员会申请相关专业的申报路径(已通过的无需再次申请)。内容填报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要求:
1.竞技体育教练员(包括以运动员身份申评)、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
2.所有必填栏目均应选填相应内容,没有的应填“无”。
3.工作总结,填写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涉及体育科研专业“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一线岗位业务工作”、群众体育教练员“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服务”、运动防护师“获得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认可的研究报告”和“实践创新成果”等业绩,应体现在工作总结中。
4.群众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要求的专业背景、资格、资历、资质及专业课程学习等情况,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列明。
5.学术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只填写符合相应申报职称等级标准条件的有效成果和业绩,不符合的不得填报。
6.比赛名称应按比赛规程发布的比赛名称全称规范填写,不得简写;多人、团体、集体项目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应填报是否主力队员;教练员带训成绩,应选填主管或助理教练;培训(服务)起止时间、比赛时间、输送时间、运动等级取得时间等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到月。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应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申报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的,需要完成相应岗位培训。县级及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根据职称评审权限组织或授权组织的相应层级岗位培训、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评价,以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体育专业培训,可以认定为相应岗位培训。其中,中级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初级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以上学时均要求专业科目内容且为获得现职称以来取得。
9.运动员成绩证书、运动等级证书应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姓名、培养时间,须由运动员输送前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输送到上级训练组织的,需上级训练组织出具输送证明,证明中无法体现具体输送教练的,需由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或区县教育体育部门审核并签字确认;输送到省外单位的具备代表我省参赛资格,以及非代表山东省取得成绩但计入我省的,需提供省体育局批准的交流注册协议等可证明的材料。
10.申报人的《“六公开”监督卡》应加盖公章。
11.所有填报的资格证件、资历学历、学术理论成果、工作业绩成效等信息,均应有证明材料支撑并扫描上传。无证明材料的,按无效信息对待。
(二)呈报部门(单位)应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2023年度体育专业职称推荐报告》1份(加盖公章),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单位)各专业、各等级申报人数,应注明对本次呈报的所有申报人员系统申报信息、纸质申报材料等,均已逐项、逐栏、逐个内容进行了仔细核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均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同意推荐,以及本部门(单位)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
2.本地区(单位)分专业(按申报中级、初级等级排序)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各1份(系统自动生成,A3纸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人个人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系统自动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和《工作业绩成效申报表》一式3份(系统自动生成,A4纸打印,原件),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在相应栏目内审核签字、加盖公章(“诚信承诺书”栏须申报人亲笔签名)。每人一袋,在袋上粘贴材料清单1份,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专业、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除市体育局直属单位外,均由呈报部门(单位)报送,不接收申报单位的报送;市体育局直属单位参照以上要求,派专人报送,不接收申报个人的报送。
四、有关事项
(一)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严格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等申报推荐程序。推荐单位要规范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各区县推荐评审中级、初级职称,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所有表格中意见、签字、公章、日期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呈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称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五)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评审结果将在淄博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并由专人负责呈报至材料受理部门,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传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跨季跨项跨界输送运动员至冬季项目的教练员破格晋升职称,需要通过市体育局呈报的,本次可一并提报,具体要求仍按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18〕356号通知执行。申报表封面需加盖基层单位公章,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区县申报人员材料统一由区县体育部门受理,形成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印章后报市体育局。
(十)所有纸质报送材料,评审结束后,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工作业绩成效申报表》各2份以外,其他均不退还。
(十一)评审费用标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
(十二)材料报送时间。
系统材料填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24:00前。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 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张店区人民西路321号淄博市体育局办公楼316房间。
(十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及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2023年度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等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郭洪亮 ,0533-2283400。
淄博市体育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