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省级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更好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我市将组织开展省级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基地申报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拟推荐2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省级基地评选。有意申报的单位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相关通知要求,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并准备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市级基地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并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协会(学会)、大中型企业和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中遴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教育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2.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3.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4.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一定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基础设施和建立网络化培训管理信息平台的条件,能够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5.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500名专业技术人才,并逐年提高培训能力。
(三)申报程序
1.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资源优势和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的需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推荐单位填写《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后报送。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对通过的单位发文认定。经认定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布,并颁发“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匾牌。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成绩突出、评估优秀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将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在培训资源配置、名额分配、政策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市级基地的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需要,优先推荐承担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任务,在重点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单位进行申报。
(二)为更好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省级、市级基地将突出服务“十强”优势产业、数字技术、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导向,优先从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并充分考虑基地的合理布局。
(三)申报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同一单位不得多头申报。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盖章PDF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纪伟 联系电话:2791839
协同邮箱: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